我們這一代其實正見證著『後工業化』嘅出現
以前的工業發展絕大多數是高污染,那時候環境資源充足,沒有誰把污染當作一回事,即使到了60-80年代,有些人也喜歡把環境與工業對立,認為工業必然是污染的。
而『後工業化』標誌著社會開始一方面發現工業的帶來的環境成本太高,另一方面又發現衝突性的、對立性的做法導致很高的社會/經濟成本,不論係對發展中同發達國家亦然,因此人們開始要考慮發展另一種模式,即能夠與融合環境因素的經濟政策,達到互利互惠嘅效果。這就是舊有的極端環保主義與新興的、融合性的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分別。
一些北歐國家及日本很早已經開始走這條新路線,特別強調商界對環保的積極角色,這現象被稱為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這套理論說,商人的本質固然是唯利是圖,社會憑什麼去鼓勵他們多點環保呢? 那很簡單 - 仍然是那個字,『錢』。有錢賺的地方,無論環保不環保,他們都一定有興趣,雖然破壞環境的金錢利益通常都比較明顯,但誰說綠色利潤微不足道? 那裡來就那裡去,他們破壞環境的原因,也會是他們保護環境的推動力,關鍵在於如何re-shape呢股推動力
對商人來說最大的誘因來自他們的資金來源 ,通常是市場需求,Brown demand, Brown supply. Green demand, Green suppply。一字咁淺,消費者透過消費決定來影響工商生產。這點我在之前的post說過了,所以不贅。
我想說的是政府的角色。在這個生態現代化的過程中,政府的角色不會再是一個controller,而是一個facilitator,促進人民對企業的訴求 (廣義的market demand)和企業的生產活動之間的互動,達到相輔相成的效果。市場永遠存在障礙令企業無法(或因成本太高)從環保中獲利,當企業看不清市場對環保產品的需求時,政府就要站出來掃清障礙,讓企業看到這個市場機會並更容易從中圖利,而不是動輒用法令強迫企業生產某些環保產品,前者的政府的角色是between demand and supply sides,而後者則是政府sepearately 在兩端發功,舉一個例,外國有些地方(eg荷蘭)充許人們付出一個特定的價錢來享用綠電,人們有權選擇用哪一間電力公司的服務,利之所至,有green money 就有green product,於是在競爭下電力公司便會因此而對可再生能源業務更為積極,但香港呢? 即使2008 新利潤管制實施後,就算我們幾環保的好我們也不能直接買可再生電力,我們沒有消費選擇權,沒有途徑去影響生產決定,沒有green money。在香港,長久以來政府只是一個controller,而不是facilitator (但近年情況已有改善了) (關於這點,有興趣可以看看我的MSc論文導師港大教授Prof. Peter Hills的文章,有很深入的論述)。
可持續發展要的不是什麼環保科技,沒有制度上的轉變什麼技術也用不上,沒有demand(沒有利可圖)或沒有政府的促成,哪個企業會採用環保技術或措施? 前者取決於環保意識,可謂決定性因素,但這個不是可以『迫』出嚟嘅,要的是時間,慶幸的是香港人環保意識其實不低 。後者呢? 正是現今香港環境問題的最大絆腳石,這個涉及政治因素,複雜無比。
所以說,環保不是一問科學,是一門政治,一門藝術。
(originally posted in the discussion. com in June 200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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